南京市江宁区“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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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10:00 - 2019-10-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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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已结束

活动介绍

南京市江宁区“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项目征集:2019-01-22——2019-10-20

主办单位:南京江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背景简介

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  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一)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南京创业并在江宁区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同时应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

 

1.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 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先入选。

 

(三)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宁区“3+3+3+1”主导产业体系要求,包括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四)破格条件

 

1. 旅游业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2. 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高管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高额融资等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3. 申报人才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或者获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可放宽1年。

 

4.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我区“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5. 在宁博士后申报本计划,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

 

(五)直进条件

 

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区的,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大额融资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所在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

 

扶持政策

(一)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50万元创业创新券。

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按《南京市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三)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需求,经区科创投集团评估后,给予不少于100万元股权投资。

(四)协助落实子女入学、医疗、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

(五)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和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本扶持政策如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区内扶持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已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江宁区“创聚工程”“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其中,符合申报破格条件4的除外。

(二)申报人未组建创业团队的。

(三)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

(四)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江宁区内不同载体或在市内其他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五)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两次的。

(六)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联系方式

朱女士

报名网站:https://www.chuangcheng.org.cn/match_detail/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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